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多少

2024-05-18 11:56

1.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多少

一、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电话是12329,工作电话是0851-86851075 
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贵阳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3年7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办公地址位于贵阳市毓秀路23号。
三、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参考资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gygjj.cn/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多少

2. 贵阳市公积金电话

贵阳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0851-85360105。


贵州省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单位是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公积金储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3. 贵州省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贵州省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12329。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特征: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贵州省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4. 贵阳住房公积金客服电话

你好,单位给你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你的帐户冻结才可以支取。必须等正式离职手续办理后,公司将你公积金帐户办理冻结之后方可依据相关支取流程支取。

从原单位离职后,

1、如果户籍为外地的人,可凭原单位离职证明、身份证、公积金存折和经原单位盖章的提取凭证,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2、户籍在当地的,离职须满两年,两年期间没有新单位继续缴存公积金的,方可办理提取手续。【摘要】
贵阳住房公积金客服电话【提问】
联系电话:0851-12329 监督电话:12345【回答】
我都已经离职快2年了 我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一直不能提取啊?【提问】
你好,单位给你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你的帐户冻结才可以支取。必须等正式离职手续办理后,公司将你公积金帐户办理冻结之后方可依据相关支取流程支取。

从原单位离职后,

1、如果户籍为外地的人,可凭原单位离职证明、身份证、公积金存折和经原单位盖章的提取凭证,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2、户籍在当地的,离职须满两年,两年期间没有新单位继续缴存公积金的,方可办理提取手续。【回答】
就是离职了快2年 一直没有新单位交住房公积金 但是里面钱还是提取不出来【提问】
一直处于封存状态【提问】
得原单位去给你办理冻结才能拿出来【回答】
必须要单位去办理冻结手续嘛?我本人自己不能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嘛?【提问】
你户籍在当地吗?【回答】
是啊【提问】
满两年了可以去取了【回答】

5. 贵阳公积金中心在那里?

一、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毓秀路23号。

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贵阳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3年7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下设:办公室、会计核算处、资金运营处、稽核执法处、技术保障处、纪检监察室六个职能科室;下属十个管理部(分中心):城区管理部、小河管理部、花溪管理部、乌当管理部、白云管理部、修文管理部、开阳管理部、息烽管理部、清镇管理部、铁路分中心。
三、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贵阳公积金中心在那里?

6. 贵阳公积金查询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如下:
一、网上查询:
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可登录市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
二、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自助查询:
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根据语音提示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可自助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同时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法规政策及办理规定。
三、凭身份证查询:
职工持身份证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电脑查询终端上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情况。

7.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贵阳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3年7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8.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外籍和港、澳、台以及离退休人员,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取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四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 是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和运作;其设立的分中心、管理部实行授权管理,在市公积金中心授权范围内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等相关管理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督办督查、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统计、审计、监察、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市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市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七条 市公积金管委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由市公积金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其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第二章 缴存第八条 单位及其职工应当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办理相关缴存手续。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第九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手续。第十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时,欠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列入劳动债权清偿,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第十一条 新参加工作或者调动工作的职工,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调出单位应当自调出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调动工作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十二条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三条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四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新参加工作和调动工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五条 市、区(县、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规范津补贴后的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工改后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以及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算;

  (二)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工改后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合并计算;

  (三)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工改后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算;

  (四)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计时工资、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和加班工资。